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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营:隧道风筒,矿用导风筒,矿用压风自救装置,矿用风筒

新闻内容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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玻璃纤维导风筒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  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(以下简称玻纤导风筒基布)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 检验规则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。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矿用正负压风筒的玻璃纤维布。
2 引用标准 GB5434 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7690.
1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厚度的测定 GB7690.
2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经、纬密度的测定 GB7690.
3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7690.
4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宽度和长度的测定 GB7690.
6 纺织玻璃纤维 织物 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(条样法) GB9914 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
3 术语
3.1 增强橡胶型浸注剂:一种含有硅烷偶联剂及能与橡胶基材良好粘结组分的浸润剂。
3.2 RFL浸渍省政府:由间苯二酚、甲本钱树脂(RF树脂)与胶乳(L)混合配制而成的浸 渍液,用于玻璃纤维的化学处理,可增强玻璃纤维与橡胶的化学粘合。
3.3 本标准涉及的其他术语定义见GB5434。
4 产品代号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代号要素:
a.表示中碱玻璃的字母C; b.表示布的字终W; c.布的厚度,以公称厚度(mm)乘1000之值表示。
5 原材料要求 5.1 玻纤导风筒基布是采用中碱玻璃球拉制的玻璃纤维原丝,经纺织、浸渍RFL浸渍液而 成。 5.2 拉制玻璃纤维纱原丝时,必须采用增强橡胶型浸润剂。
6 技术要求
6.1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基础规格及织物结构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
6.2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计量质量规格限应符合表2的要求。
6.3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外观疵点扣分应符合表3的要求。 表1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代 号 │ CW[280]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线密度 │ 经纱 │ 132 tex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│ 纬纱 │ 132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单纤维公称直径 │ 经纱 │ 7-9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μm │ 纬纱 │ 7-9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织物组织 │ 平纹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表2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项 目 │ 指 标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厚度,mm │ 0.280±0.03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质量,g/m2 │ 275±3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│ +1.5 宽度1],cm │ 91.5 │ -1.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密度 │ 经向 │ 10±1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根/cm │ 纬向 │ 10±1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断裂强力 │ 经向 │ ≥1340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N/25mm×100mm │ 纬向 │ ≥128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覆胶量,g/m3 │ ≥7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注:1)如有特殊要求,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。
6.4 划记外观疵点的规定 6.4.1 凡临近不同名称、不同程度的外观疵点,应分别扣分,疵点混在一起的,按严重 一项扣分。 6.4.2 测量断续或分散的疵点长度时,间距在1cm以下的量其全部长度。 6.4.3 假开剪处,应作明显标记,不计产量,扣分起点为10cm。一次假开剪长度不得超过 1m,超过1m的作开剪。两次假开剪间距小于1m时,间隔距离不计产量。 6.4.4 距布边1cm内的错经、松经、双经、穿错等疵点不扣分。 表 3 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 序号 │疵点名称│ 疵 点 程 度 │ 扣分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断经 │(1)单根断经,经向0.5m内1 ̄5cm,每3处 │ 1 1 │ │(2)单根断经,每长10cm(5cm起算) │ 1 │ │(3)双根断经,第长3cm(1cm起算) │ 1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│(1)错经(包括双经、穿错、号数用错)每长1m │ 1 2 │ 错经 │(2)多股、缺股纱,每2根每长1m │ 1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│(1)双纬、脱纬、百脚、经向0.5m内,每2梭(半幅起算) │ 1 │ 双纬 │(2)脱纬,每梭口3根及以上(包括连续的,15cm起算)的每处 │ 5 │ 脱纬 │(3)半幅内连续的断纬或双纬,经向20cm内,每5梭 │ 5 3 │ 缺纬 │(4)缺纬1 ̄2cm │ 1 │ │(5)缺纬2cm以上 │ 2 │ │(6)缺纬半幅以上 │ 5 │ │ 注:15cm以下的脱纬按杂物扣分 │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│(1)经向每厘米 │ 2 4 │ 错纬 │(2)经向5cm及以上的 │假开剪 │ │注:包括错股和号数用错 │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│经向5cm内,10个以上的 │ 2 5 │经、纬圈│注:①经、纬圈指突出布面的经、纬纱 │ │ │ ②多股纱在同一组织点形成起卷的,按1个计算 │ │ │ ③同一根纱上经、纬卷减半扣分 │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位移 │(1)经向0.5m内,空隙宽度1 ̄2mm,每5个 │ 1 6 │ │(2)空隙宽度2mm以上的,每个 │ 5 │ │(3)空隙宽度4mm以上的 │开剪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7 │接头痕迹│长12cm以上的,每个 │ 2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│(1)经向1cm内,比允许公差少1根的 │ 2 8 │ 稀路 │(2)经向1cm内,比允许公差少2根的 │ 5 │ │(3)空隙宽度3mm以上的稀路 │开剪 │ │注:15cm起算 │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│(1)散边及突出布边3mm及以上的毛卷,每长10cm │ 1 9 │ 边不良 │(2)布边经纱断裂,布面凹进5 ̄10mm,每处 │ 5 │ │(3)布边经纱断裂,布幅凹进10mm以上的 │假开剪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│ 粗1mm以上的,每个 │ 1 10 │ 杂物 │ 注:硬质杂物加倍扣分 │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 │ │(1)宽度在2根以上的块状污渍,每长1cm │ 1 │ 污渍 │(2)宽度在2根及以下的线状污渍,每长7cm │ 1 │ │(3)7cm以下的线状和1cm以下的点状污渍,经向0.5m内,每5个│ 1 11 │ │(4)经向0.5m内,密集的 │ 5 │ │注:①污渍指油渍、铁锈、泥污等 │ │ │②3m内块状和点状的污渍累计扣分5分及以上的可作假开剪│ │ │ │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 12 │ │(1)布面拖纱,1cm及以上的,每根 │ 1 │ 拖纱 │(2)布边拖纱,2cm及以上的,每根 │ 1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 13 │ 破洞 │经、纬纱共断6根及以上的 │开剪 │ │经、纬纱共断6根以下的 │假开剪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 │ 轧梭 │(1)20根及以下,以接不良的 │ 5 │ │(2)20根以上对接或单面接好的 │假开剪 14 │ │(3)20根以上不接的 │ 开剪 │ │注:①对接不良以5根为起点 │ │ │ ②对接良好的指接头不翘、不毛、不超长和不交叉 │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 15 │ 歪斜 │ 纬纱歪斜5cm及以上的 │ 扣分 │ │ 注:经向1m起算 │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 │ │(1)1 ̄2cm的,每处 │ 5 16 │ 跳花 │(2)2cm以上的 │ 假开剪 │ │ 注:跳花指3根及以上的经、纬纱相互脱离组 │ │ │ 织,并列跳成规则或不规则形状 │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 17 │折叠卷边│(1)折叠,每米 │ 1 │ │(2)卷边宽度1cm以下的,每米 │ 2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 18 │反应不良│(1)布面潮湿发粘 │ 假开剪 │ │(2)布面呈棕红色及紫色 │ 开剪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 19 │乳胶疙瘩│(1)5 ̄10mm的,每个 │ 2 │ │(2)10mm以上的,每个 │ 5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 20 │ 脱胶 │ 脱胶露底 │ 开剪 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 │ │ 布面不平超过匹长1/5的 │ 不合格 21 │布面不平│ 注:布面不平指除去每匹的前后端10m以外,将 │ │ │ 整匹布退出2m,其最低下垂点大于2.5cm │ 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
7 试验方法 7.1 厚度测定按GB7689.1的规定进行。 7.2 单位面积质量测定按GB7689.3的规定进行。 7.3 宽度测定按GB7689.4的规定进行。 7.4 密度测定按GB7689.2的规定进行。 7.5 断裂强力测定按GB7689.6的规定进行。 7.6 覆胶量测定按GB9914的规定进行,采用试样尺寸为200mm×200mm,覆胶量用g/m2表 示。
8 检验规则 8.1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的项目均为外观质量、厚度、单位面积质量、 宽度、密度、断裂强力、覆胶量。 8.2 抽样与批的规则 8.2.1 批:同一规格,同一生产工艺,稳定连续生产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。供需双方交收检 验时,以发货批为检查批。 8.2.2 样本: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单位产品。 8.2.3 抽样 8.2.3.1 根据批量的大小按表4规定随机抽取供外观检验用的样本。 8.2.3.2 从外观检验的样本中抽取按表5规定的相应批量的物理性能检测用样本。 表4 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批量范围 │ 样本大小 │ A[C]) │ R[C]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3~15 │ 3 │ 0 │ 1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16~25 │ 5 │ 0 │ 1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26~50 │ 8 │ 1 │ 2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51~90 │ 13 │ 1 │ 2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91~150 │ 20 │ 2 │ 3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151~280 │ 32 │ 3 │ 4 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表5 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批量范围 │ 样本大小 │ A[C]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3~15 │ 3 │ 0.958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16~25 │ 4 │ 1.01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26~50 │ 5 │ 1.07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51~90 │ 7 │ 1.15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91~150 │ 10 │ 1.23 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151~280 │ 15 │ 1.3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8.3 判定规则 8.3.1 外观质量的判定 8.3.1.1 单位产品的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,匹长及假开剪次,应符合表7的规 定。 表6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百平方米扣分数,分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一等品 │ 二等品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≤65 │ ≤10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表7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匹长 │ 百米假开剪次数 m │ 次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〉90 │ ≤3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注:长度大于60m的短布允许按批量的5%搭配出厂。 8.3.1.2 外观质量的合格质量水平AQL=4.0。 8.3.1.3 外观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[c],则判该批产品外观合格; 若样品中不合格品数d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[e],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 合格。 8.3.2 物理性能判定 8.3.2.1 宽度、质量的规格限以子样平均值判定。 8.3.2.2 厚度、断裂强力、覆胶量的规格限以质量统计量Q[U]、Q[L]数判定其合格质量水 平应符合AQL=4.0。 对于分立双侧规格限同时计算上、下质量统计量,对于单侧下规格限,只计算下 质量统计量,计算公式如下: _ U-X Q[U]=────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 S _ X-L Q[L]=────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2) S 式中:Q——上质量统计量; Q——下质量统计量; U——上规格限; L——下规格限; _ X——子样平均值; S——子样标准值。 对于双侧规格限,若Q[U]大于或等于R且Q[L]大于或等于R判该性能合格,若Q[U]小于 R或Q[L]小于R则判该性能不合格,对于单侧下规格限若Q[L]大于或等于R则判该性能合格, 若Q[L]小于R则判该性能不合格。 8.3.3 外观质量或计量特征规格限中,任一项不合格均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。 8.3.4 交收检验亦可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抽样,判别。 9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 9.1 玻纤导风筒基布应紧密、整齐地卷在硬质纸管上。用塑料薄膜包装,外包装用纸箱或 供需双方商定。 9.2 每卷布上应贴上产品检验证,标明下列内容: a.产品名称、代号、注册商标; b.生产日期、等级、长度; c.加盖检验专用章; d.生产厂厂名及地址。 9.3 包装箱上必须标明下列内容: a.生产厂名称; b.产品名称、代号、等级; c.生产日期; d.“小心轻放”、“切勿受潮”等字样。 9.4 玻纤导风筒基布应用干燥的有蓬车车厢或船仓运输。 9.5 玻纤导风筒基布必须放置在干燥、通风的房屋内贮存,贮存期为6个月。 附加说明: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。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,如皋玻璃纤维厂参加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义泰、曾天卷、孙传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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